擬訂全市工程建設、建筑業、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、行業發展政策、制度和建筑業技術政策并監督執行;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、施工許可、建設監理、建筑安全生產、建筑工程質量、建筑竣工驗收備案、合同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執行;審查報批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;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;組織協調出市工程承包、建筑勞務合作;審查報批或核準建筑業企業資質并監督管理;審查報批監理企業、招標代理機構、工程造價咨詢單位、檢測機構、建筑制品企業資質并監督管理;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造,與其配套的線路、管道、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;負責市區建設項目的工程報建、施工許可、竣工驗收備案工作;負責轄區內建筑施工、建設監理、招標代理、工程造價咨詢等單位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;負責參與擬訂各類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并監督實施;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;擬訂行業工程標準、經濟定額和產品標準,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。負責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;指導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執法監察工作;指導建筑行業改革改制工作;指導建筑行業協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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